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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
江蘇省電動自行車備案管理辦法
為促進行業結構調整,加快轉型升級,進一步規范我省電動自行車的產銷及交通管理,為廣大消費者提供安全、舒適的綠色環保型代步交通工具,依據(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)( GB17761 )、(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知》 (公通字〔 2011 ) 10 號)及(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意見}(蘇政辦發(2011 〕 129 號),結合我省電動自行車行業的發展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第一條 對進入江蘇省市場銷售、使用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實行備案管理。本辦法適用進入江蘇省市場銷售的省內外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。
第二條 備案的電動自行車產品整車性能應符合國家標準,同時滿足《 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產品備案管理技術參數規范(試行)》 要求。
第三條 管理機構及職貴。
一、管理機構:由江蘇省經信委對電動自行車實行備案管理,負貴日常管理和協調工作。省公安廳、省質t 技術監舒局、省工商局根據各自的行政職能實施管理。
二、職貴:
(一)受理企業產品備案申請,組織專家審查企業的生產條件、經營規模、技術基礎和質保體系,給予客觀公正的評價.
(二)發布《 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產品備案表)) 。
(三)定期對已備案電動自行車產品進行核查,及時更新、易組除相關備案信息。
第四條 申請電動自行車備案的條件。
一、有法人營業執照,經營范圍含電動自行車制造。
二、領取了電動自行車生產許可證,并達到以下要求:
(一)工藝裝備:具有整車組裝流水線及組裝關鍵部件的生產設備。
(二)檢測手段:必須滿足《 助力車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》 中規定的檢測儀器的要求,沒有能力檢測的項目必須與國家認可的檢測單位簽有協議。
(三)生產能力:年產2 萬輛以上。
(四)質量管理:有完善的質保體系,整車經省級以上法定檢測單位抽樣檢測,符合《 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》 ( GB-1 7761)和《 助力車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考核項目》 的技術要求。
(五)技術墓礎:有完善的技術文件,包括設計任務書、產品圖紙、工藝流程和檢驗規程等,具有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和職工隊伍,能滿足批量生產的要求。
第五條 申請備案的程序。
一、企業填報《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產品備案申請表》,同時提供相關附件材料(含原件、電子版),經市經信委(外省企業為當地省、市經信部門)簽署意見后,向江蘇省經信委提出備案申請.
二、出具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、法定檢測報告、產品編碼證明等原件。
三、省經信委組織專家對申請備案的產品按本辦法第四條所列“條件”進行評審,對評審合格的產品準予“備案”,發布《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產品備案名單》 。列入備案的產品,由各地車輛管理部門核發電動自行車牌證,按非機動車進行管理。
第六條 其他。
一、對于列入備案的產品,須按規則刻制編碼并粘貼編碼標簽,各地公安車輛管理部門予以辦理牌證。
二、自受理之日起20 個工作日內審核辦理完畢,《 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產品備案表》 按季發布。每次申請備案電動自行車產品數不超過20 個。
三、每份有效法定檢測報告(一年內)可涵蓋5 個同類型車型(車架結構、電池類型相同,裝飾件外型相同或相近)。
第七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。
第八條本辦法由江蘇省經信委負貴解釋。
申請備案的電動自行車產品,除按《 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》 (GB 1 7761 )檢測,綜合判定合格外,其技術參數還需滿足以下規定:
一、前后輪中心距小于等于135oMM ;
二、前、后裝飾件寬度小于等于sooMM ;
三、中軸長度小于等于400M 州;
四、前、后輪胎寬度小于等于762MM ;
五、整車重量(不含電池)小于等于55KGo